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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源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范围及流程介绍

2024-03-22 10:35: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30

近日,太原市晋源区印发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太原市晋源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范围及流程介绍。

一、太原市晋源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范围及流程介绍

(一)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宅基地“一户一宅”、“房地一体登记”的规定。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简称“两权”)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以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需求为目标,补充开展房屋等建(构)筑物调查,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原则,依法确定主体资格、认定权属和四至界线,按照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便民利民,尊重历史

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区农村现状,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灵活掌握政策,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积极妥善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适当简化程序和登记要件,做到“实事求是,应发尽发”。

(三)集中办理,统一登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按照总登记的模式开展,由区政府统一组织,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充分发挥镇(街道)、村民委员会作用,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申请,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公告,统一发证,并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台账。

(四)登记发证的范围

晋源区范围内除已列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名录、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并列入近期征拆计划的村庄外,符合下列相关规定的:

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他可以认定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具体如下:

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之前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书持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重新登记;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依法流转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未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备案;

以上就是太原市晋源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范围及流程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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