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垦造水田有什么补贴?
2024-03-12 11:10:4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55
据了解,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普宁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该方案业经市政府十六届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垦造水田有什么补贴?
一、2024垦造水田有什么补贴?
1.指标收益奖励
按照《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耕地提质改造建设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17〕18号)规定“改造地块的绿化苗木、水果搬迁及镇村两级工作经费、改造后的种植补贴,每亩共需1.6万元”的标准执行。同时为切实保障项目可行性,落实管护责任,提高镇村垦造水田积极性及项目后期管护成效,我市计划从水田指标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予以土地管护责任人和村集体适当的收益减低补偿、激励补贴以及镇村后期管护工作经费专项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收益减低补偿。项目竣工移交后三年内的收益减低补偿列入项目成本,按每年1000元/亩补贴三年,分年度补贴项目土地经营权人。
(2)激励补贴。按每年500元/亩补贴三年,分年度补贴项目土地承包权人。
(3)镇、村后期管护工作经费。每年按500元/亩的标准,按1:1的比例用于镇村作为后期管护工作经费,共发放三年。补贴资金由乡镇申报,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拨付项目单位。
垦造地块的青苗补偿费按13000元/亩的标准直接发放至村集体。镇村前期工作经费按镇2000元/亩、村1000元/亩的标准发放至相关镇村。所需资金按立项文件确定的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报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按补偿标准报普宁市政府批准;资金由市财政局拨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按搬迁进度拨付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前期费用按《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预算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由市财政局拨付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拨付项目单位。
综上,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途径,以及村民代表大会、现场观摩等现场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垦造水田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操作规定和实际成效,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