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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最新规定

2024-03-06 10:45:2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08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最新规定

一、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最新规定

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1、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标准补偿,重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采取提供安置房的,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每人30平方米,被拆迁的农村村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安置房购买费用,也不享受原房屋重置价补偿。

3、原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标准给予补偿。

4、采取货币补偿的,结合安置房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及当地房价水平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以上就是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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