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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补助标准是多少?

2024-02-23 10:36: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74

为挖掘抛荒山垅田种粮潜力,稳定上杭县粮食生产,2023年实施山垅田规模种粮1万亩以上,其中山垅田复垦复耕面积0.6万亩以上,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典型经验,为全面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提供模式借鉴。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上杭县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上杭县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补助标准是多少?

1、补助对象

上杭县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补助标准与方式

(一)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和规模种粮补助。用于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补助预算安排160万元,采用先申报先补助的原则,补完为止。对复垦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抛荒山垅田并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以上,以全县最终认定的验收面积和省级下达补助资金确定标准(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

(二)建立山垅田抛荒地复垦种粮200亩以上示范片3个,每个补助3万元,预算安排9万元。

(三)宣传推介、技术培训、现场观摩、试验示范、测产验收、检查核实、标牌树立等预算安排31万元。

(四)申报验收办法。参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定发展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3〕4号)和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杭委办〔2022〕21号)文件执行。

3、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推进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农技站、经营站等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属地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补助给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主体的资金,要在项目实施地点所在村(组)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验收(核实)、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选择交通便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示范片设立标牌,注明示范片建设地点、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方便农民观摩学习。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宣传推介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的好经验好做法。

建设山垅田粮食规模种植示范片,优先扶持近3年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生产主体,巩固复垦复耕种粮成果,挖掘山垅田种粮潜力;集成应用高产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增产增效;强化主体培育,推动山垅田规模连片开发种粮;探索山垅田种粮补助方式,为山垅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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