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安农村建房最新政策
2024-02-04 10:36: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976
近日,南安政府印发了《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南政办规〔2023〕19号)。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南安农村建房最新政策。
一、2024南安农村建房最新政策
1.宅基地规模
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造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其中:
个人建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五户及以下):每户宅基地需符合个人建房宅基地面积控制要求,且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2.建设规模
村民建房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方式,严格实行带设计方案审批,其中:
个人建房: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风楼或斜屋面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一层面积的30%,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5米。原则上使用省、市、县发布的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或立面图集,不使用通用图集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设计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后实施。
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五户及以下):层数原则不超过6层,风楼或斜屋面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一层面积的3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内。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后实施。
二、批后监管
村民建房必须落实“建房必审批、配套必同步、建设必承诺、施工必公示(挂牌)、建成须验收”;
严格执行“一告知四到场”制度,即执行“告知批后监管事项,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节点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批后监管要求;
严格落实“两违”查处;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精神,发现违法占用宅基地或建房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抓好市级监管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乡镇(街道)联审联办、一告知四到场等日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常态化指导监督。
综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08号)自2021年8月施行,从审批要求、审批流程、批后监管、职责分工等方面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进行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审批流程明确。鉴于该文件已达实施时限,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