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光伏项目暂停审批!海上光伏项目海域使用权限有哪些?
2024-01-12 10:58: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79
1月4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印发《关于统计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暂停受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申请或审批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市场化出让方案。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海上光伏项目海域使用权限有哪些?
一、海上光伏项目海域使用权限有哪些?
严禁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红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布局建设光伏项目。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推广生态友好型“渔光互补”等立体开发模式。此外,开放海域的桩基式光伏项目,适用以下指标要求:
1、光伏阵列离岸距离
指光伏阵列边缘处离海岸线(包括大陆海岸线和海岛海岸线)的最近距离。控制值为距离人工岸线不小于100米,距离自然岸线不小于200米;若同时涉及两种情形,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控制要求。
2、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
指各光伏阵列垂直投影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其中,光伏项目用海总面积包含光伏阵列、逆变箱、集电电缆、检修通道、消浪设施、升压站等主体工程使用的海域面积及其他预留空间。控制值为不超过65%。
3、光伏工程桩基面积比
指光伏工程的桩基占用海域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控制值为不超过1%。
除上述控制性指标外,提倡光伏板下缘距离滩涂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4米,光伏桩基南北向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东西向间距一般不小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