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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需要提供哪些要件材料?

2023-12-22 11:20:2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60

在先行用地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初步设计已经获得批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耕地保护和补偿措施、建设用地预审等。这些条件有助于保障先行用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需要提供哪些要件材料

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需要提供哪些要件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盟市(扩权强县)自然资源局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依据;

5.项目2000坐标系拐点坐标表;

6.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加盖公章并标注对应的项目名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及“一张图”;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7.自然保护区、占林地、草地的审核意见;

8.水源地审核意见;

9.文物遗址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意见;

10.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无用地标准或超用地标准的,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提供分析专章。其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也可按原规定执行。

11.违法用地材料(不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现场查看记录表”)。

先行用地是在确保项目合法性和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提前办理土地手续,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这种做法在一些紧急或季节性工程中较为常见,但需要保证在先行用地的同时,项目后续的审批和规划工作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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