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定:这些情形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2023-08-24 11:13: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813
8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3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定,这些情形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2023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定
1、申请条件与标准
宅基地申请以“户”为单位进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申请一次,已申请的分户以后不得再申请;“户”是指具有或者曾经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取得村集体成员资格,享受村集体资产及收益分配,履行村集体成员义务的村集体成员家庭户。一般由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组成。“户”的认定规则和分户条件: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户主夫妻和独生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一并认定为一户;独生子女原则上不得和父母分户。
(二)农村多子女户,户主夫妻和未成年子女认定为一户;子女成年后,户主夫妻原则上应与其中一位成年子女继续组成一户,其他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分户。
(三)无子女、子女户口均已迁出且不在本户居住、独女外嫁或独子上门入赘的,户主夫妻可以认定为一户。
(四)户主夫妻离婚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分户。
(五)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确定为一户。
(六)丧偶(须出示已故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无子女的认定为一户。
2、农户申请原址翻建、改扩建、易址迁建的条件
(一)现有住房老旧或建筑面积不够家庭成员居住,需要原址翻建(重建)的;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申请扩大重建的;
(三)实施城市、集镇、村庄规划以及进行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四)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搬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建房选址
(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或少占耕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须先补充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
(三)松华坝水源保护一级核心区;
(四)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
(五)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住房建设区域。
二、2023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宅基地建房这些情形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已享受国家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以上就是2023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