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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文件:有哪些补贴可以领?

2023-08-10 11:12:1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439

日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3辽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文件,有哪些补贴可以领?

一、2023辽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文件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优先扶持在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支持粮油生产类示范家庭农场开展技术装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信贷,果蔬种植及养殖产业能人牵动型示范社开展冷链仓储、加工运输、市场营销,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推广、农产品快速检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为促进对农业农村投入,实行建设项目库管理,提倡按比例予以补贴。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合理使用扶持资金,开展辅导员培训和服务中心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纳入建设项目库的建设需求,以及项目开工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聚焦大豆、玉米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对落实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三)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在辽宁全省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农业建设,进一步优化辽宁省现代化设施农业空间布局,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设施农业建设。

(四)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2023年,在辽宁省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实际,选择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优先在蔬菜和粮食生产,兼顾果树等经济作物开展试点。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沈北新区、金普新区、瓦房店市、台安县、东港市、义县、盖州市、昌图县、凌源市、北票市等10个县(市、区)作为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每县资金1000万元,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五)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在沈阳、鞍山、丹东、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等7个市支持15个奶牛养殖场升级改造,优先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二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六)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2023年,辽宁省实施设施农业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提升“菜篮子”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持直接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进行设施农业新建及改造提升。一是支持新建设施农业,对规模化建设的日光温室、冷棚小区进行补贴,对新建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2万元;对新建2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对原址重建的日光温室、冷棚参照新建标准给予补贴。二是支持改造提升设施农业,支持温室结构、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按照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0.5万元、冷棚每亩不超过0.1万元,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改造提升成本15%的标准进行补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设施畜牧业和渔业。项目中央财政支持比例不能超主体投资额的30%。项目资金不能与其他中央财经资金出现重复支持的现象。

以上就是2023辽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文件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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