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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是什么?包括哪些?

2023-07-17 11:09:5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90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并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是什么?包括哪些?

一、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是什么?

1.是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2.若是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申请临时用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2.临时用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3.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需超过2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5.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6.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7.编制符合要求的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条例第十条第四项)。

以上就是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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