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太白湖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01-05 16:43:16来源: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阅读量:987
2022年12月7日,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太管办字〔2022〕28号),明确农交中心建设总体要求,把握农交中心建设基本原则,明确交易品种、服务内容和交易程序。如有济宁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济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太管办字〔2022〕28号
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企业,各驻区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年10月,我区与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成立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太白湖新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为我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产权鉴证、组织交易等“一站式”服务,促进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为加快农交中心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交中心建设总体要求
为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稳步扎实推进农交中心建设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把握农交中心建设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地交易农村产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发挥区、镇(街)、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促进城市、农村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严格规范程序原则。强化法律政策支撑,结合农业农村实际和市场需求,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监管办法和服务方式。
三、明确交易品种、服务内容和交易程序
(一)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各类产权均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
1. 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不涉及所有权、承包权)。
2. 林权。包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山林股权。
3. “四荒”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大规模未开发利用土地和盐渍化荒地的使用权。
4. 水权。包括区域水权、工业服务业水权、农业水权、取水权。
5.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包括在规划范围内,依法取得的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
6.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
7.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8.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9. 农业类知识产权。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10.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的股权。
11. 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1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13. 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二)服务内容
1. 农村产权资产评估服务。具备农村产权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可到农交中心备案,由农户或企业自主选择规范高效、费用较低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农村产权抵押及质押鉴证登记服务。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的鉴证登记服务。
3. 农产品信息发布服务。利用网络平台,为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布各类农产品供求信息,形成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
4. 农业生产性工具及设施交易服务。为农业生产性工具及设施交易提供农村产权资产评估、竞价、招投标等服务。
5. 农村劳动力信息发布服务。利用网络平台,为供求双方发布农村劳动力信息,最大限度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6. 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主要目标: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农户投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实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要求,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三)交易程序
1. 准备交易材料。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有关产权交易的会议决议、产权权属方的资格证明、产权权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产权交易的审批资料、交易标的情况说明等资料。
2. 提出交易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街农交中心提交产权交易决议,镇街对交易业务申请内容和交易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受理交易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交易。
3. 发布交易信息。农交中心受理后,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产权交易受让方。
4. 审查受让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接受农交中心的资格审查:(1)受让方的资格证明;(2)受让方的资信证明;(3)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 组织进行交易。农交中心依据资格审查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流转、招标、拍卖和挂牌等交易方式,组织双方进行交易。
6. 签订交易合同。在对交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交易价格进行确认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出具交易鉴证。
四、落实农交中心建设推进措施
(一)搭建“三级”平台,确保有序运转。农交中心负责为全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产权鉴证、交易鉴证等服务。镇(街)依托经管站设立工作站,挂“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XX镇(街)工作站”牌子,负责本镇(街)有关信息收集、资料审核、合同签订、合同鉴证和资料传导等工作;在村设立信息员,由村报账员兼任,负责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的物的核实和信息收集上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经管系统要与农交中心搞好对接,实现业务上深度融合、功能上优势互补。
(二)强化部门职责,搞好对接服务。区农业服务中心要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数据库,并为农交中心开放接口,提供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股权流转、大型农业生产性工具及设施、农产品交易等信息和资产、资源完整数据和其他农村产权数据库应用软件第三方接口,协助办理相关鉴证服务,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权流转的资料审核,出具相关证明,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核相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和业务协调,为农交中心开放信息查询系统。区建设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和业务协调,为农交中心开放信息查询接口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相关农业知识产权流转的资料审核,出具相关证明。区社保中心负责提供劳动力信息资料。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农交中心提供现有相关农村产权交易存量资料,并建立增量信息月通报制度。
(三)明晰产权归属,搞好后续服务。区农业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户房屋所有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各类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产权归属,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奠定基础。同时,做好产权交易后的权属登记、变更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农交中心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后,及时办理权属登记、变更等事宜。
五、为农交中心建设提供工作保障
(一)成立组织协调和监督机构。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农村产权交易主管部门统一采购方式,支持农交中心进行系统开发、宣传推广和塑造品牌。强化金融扶持政策,搭建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服务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信息系统。区金融办、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农交中心开展业务,合作开发形式多样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担保公司、资本管理公司对农村产权交易开展抵押担保业务,拓宽农村产权融资渠道。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农交中心宣传力度,激发群众支持、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积极性,为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各级、各农村产权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个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考评机制,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效能,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顺利推进。